你的位置:大发一分快3app下载 > 新闻动态 >
发布日期:2024-12-22 05:04 点击次数:80
12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深交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监管函透露,永泰运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先后2次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永泰运前期部分化工品贸易业务及普货出口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存在差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核算,永泰运错误使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会计差错导致永泰运2023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47,216,381.95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94%、9.83%;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161,277,519.76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41%、14.91%;2023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257,296,692.64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41%、14.91%。永泰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永泰运2022年度业绩预告的重大事项,未填写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展开剩余52%监管函指出,永泰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3.4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陈永夫作为永泰运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第1.4条、第4.3.5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夏俊清作为永泰运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韩德功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4.2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深交所希望永泰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永泰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永泰运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发行价格为30.46元/股。
2024年前三季度,永泰运增收不增利,实现营收29.83亿元,同比增长88.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48.71万元,同比减少36.19%。
发布于:北京市上一篇:没有了